包头市经信委下发专项通知,将进一步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市本级备案项目,除铁选、非金属矿山采选等资源项目外,原则上一律下放至旗县区审批管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批随项目立项审批权限相应下放至旗县区办理。
据了解,本次下放审批权限后,我市对核准类及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由项目所在旗县区经信部门经市经信委逐级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审批。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市本级备案项目,除铁选、非金属矿山采选等资源类项目外,原则上一律下放至旗县区审批。涉及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备案类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信委备案。同时,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批随项目立项审批权限相应下放至旗县区办理。
市经信委表示,今后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