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19项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公开目录显示,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前保留的19项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新食品原料审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港澳台独资医院除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