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商务局:
为用足用好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打好基础,省商务厅已发了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到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资金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实行项目备案制管理。
二、项目备案范围:符合《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豫财办〔2008〕177号)规定的项目,包括已建和正建的项目。
三、项目备案内容:项目备案需填写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备案表和项目可研报告。
四、项目备案管理: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负责全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支持项目备案的收集、汇总和项目库建设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商务局业务科负责辖区内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支持项目备案的收集、分类、汇总、初审和上报工作。
五、项目备案遵循属地原则。申报项目备案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凡没有备案的项目,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将不予支持。
七、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前。
联系人:省商务厅外贸处 程永安 电话:0371-63576229
冯耀华 电话:0371-63576230
外贸处邮箱:hncomwm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