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为做好我市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选项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专题项目、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项目三大类。具体选项范围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环资司子站,政务信息栏,自行下载)。
二、选项条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选项条件,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明确的各项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专题项目选项条件,符合国家和我市的各类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效果明显;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项目选项条件,我市是7个省市区大气污染治理试点之一,重点选择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非电行业)项目、锅炉节能环保提升等节能项目(含燃料替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项目遴选,确保申报材料达到上报质量要求。
2.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项目审批文件的政策符合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已获国家资金支持或已报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申报材料
1.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备选项目的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的各类审批文件的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
2.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专题项目,要求每个项目形成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有关节能项目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查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审查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报市农委,市农委审查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其他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受理时间截至4月22日。请严格按时间要求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3142163;传真:23142207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