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于今年5月起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通过改革5项审批制度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审批精细化管理。
5项改革内容包括:由原批次审批调整为按项目审批。把多年来按批次审批市、县(区)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改为按具体建设项目审批。今后,各地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必须以具体项目为基础,除经营性项目用地外,其他建设用地全部按照项目予以申报、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利用存量土地相挂钩。除分期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外,每年根据清理普查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分年度下达年内各市、县(区)使用存量用地指标。今年5月起,各市、县(区)每月必须使用下达存量用地指标的2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受理该市、县(区)的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报件;将供地率水平与经营性用地报批相挂钩。今年起对2010年以来各年度供地率水平逐月加以公布考核,凡不同年份供地率排名在全区后3位的市、县(区),暂停受理其房地产、商服(物流用地除外)、收储等经营用地报件;强化工业项目用地审核审查。凡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不予审批,达不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超出用地定额标准的项目用地予以核减相应的用地面积;延伸建设用地报件申报端口。今年起在市、县(区)政务大厅国土窗口设报批系统端口,所有用地单位在端口申请,经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初审齐备予以受理。解决现有建设用地报批系统中,从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到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上报审批系统这一过程中存在的用地单位与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问题。
新办法同时还在现有建设用地报件所必备要件的基础上完善7项建设用地报件内容,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城镇)规划,是否通过土地预审,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是否符合项目用地定额标准,是否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是否落实占补平衡,土地权属和地类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等作为前期审查的必须条件,同时还把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