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能源监管处的湖北省能源局于2014年1月16日挂牌成立,为促使我省能源监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省能源局能源监管处计划2014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湖北能源发展实际,推进能源法制建设
跟踪了解国家能源局推进《电力法》修订,修订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配套办法和研究拟订能源监管条例情况,结合湖北能源发展实际,就《湖北省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湖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编制、报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汇报衔接,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将这两个配套办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或备选项目)。
二、狠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做好能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职责,采取挂牌督办、专项督查、下发整改通知、抽查验收等方式,督促有关地方政府、管道企业抓紧抓好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确保能源生产安全。
三、开展能源建设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从4月开始,对2010-2013年使用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整改。同时,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能源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以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四、建立和完善能源监管工作机制,推进能源市场、价格监管
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及例会、报告等制度,搞好能源项目核准与监管的衔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垄断环节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油气管网成本价格、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污染排放监管,确保准入公平、接网公平、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结算及时。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学习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组织开展能源规划、计划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调研,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促进能源规划、计划、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能源结构的优化。完成《对做好能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研究(暂名)》课题调研撰写任务。加强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狠抓能源监管处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按照委党组的统一部署和抓好学习、干好工作、协调好关系、搞好廉政的要求,积极开展“人人是形象、争做好干部”主题教育实践、“三抓一促”等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塑造好形象,争做好干部。研究细化能源监管处的工作职责,明确与有关处室的职责划分问题和处内人员的职责分工。搞好能源监管“硬件”建设,保证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