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省内新建能源项目的监管,确实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办内各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协作,更好地服务能源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办领导“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要求,资质管理处迅速组织聚能弘毅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完善新建能源项目备案电子政务平台。
新建能源项目开工建设10天内,建设单位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有关信息报资质管理处备案。备案材料采用网上提交方式,登录福建能源监管办网站(fjb.nea.gov.cn),点击“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电子政务平台--新建能源项目备案”,选择“企业注册”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在平台功能菜单中,选择“项目信息”,并按填报说明填写。
福建能源监管办对未按规定备案的新建能源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提供备案材料的新建能源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