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环保部门对全市燃煤项目建设做出统一规定,将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燃用传统煤燃料的工业项目,中心城区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区的采暖通过原有集中供热设施挖潜或建设清洁能源供热。
根据规定,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燃用传统煤燃料的工业项目。首先,中心城区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区的采暖需求通过区域内原有集中供热设施挖潜或建设清洁能源供热设施解决。中心城区外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区域燃煤总量的集中供热项目,积极支持“非煤化供热”项目建设,促进区域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对于“上大压小”建设燃煤集中供热设施的,实行区域用煤量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量倍量替代。
为支持黄岛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加快发展,鼓励建设区域燃煤集中供热供汽项目,但须从严控制新增燃煤量,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用煤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减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