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政府正式修订印发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我省取消煤炭液化等19项核准权限,改为备案制管理,确保上下一致、杜绝中途截留。同时,对市州可以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引导调控的“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开荒”等9类项目,下放给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省级行业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涉及综合平衡、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在非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等4类项目,转由省级行业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