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目标,多方入手推进项目审批权下放,规范完善行政审批工作,通过权限下发、流程再造、科学分配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努力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新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一是改革项目审批方式,下移项目分配权限,实行项目备案制管理。将小农水重点县、现代农业、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等项目审批权下放到盟市旗县,积极支持盟市旗县政府统筹协调、统筹谋划当地“三农三牧”发展。
二是建立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旗县”制度,自治区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旗县,由旗县政府按照扶贫规划组织确定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不再参与具体项目审批,只负责项目规划、制定办法、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
三是为了规范支农资金申报、分配和管理,做到资金分配客观公正,对草原生态补奖后续产业、农牧业产业化以奖代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真正做到分配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