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把直接面向农村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小型水利水保项目的责任、权利、资金、任务落实到市或县。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项目中,单项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审批,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全部下放到市。项目预算安排按因素法连同绩效任务切块分配到市,省水利厅原则上不再直接安排和下达对单个农村的项目计划,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如没有特别或专项要求,原则上也按上述审批验收权限落实。市县自行确定水利基建项目,申请省级政府投资500万以下的项目由市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