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简称 “核准目录”)的通知,就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等多个领域项目审批核准内容给出相关规定。在能源领域,《核准目录》就水电、风电、石油管道的核准等内容均给出了具体的要求。
据悉,本次《核准目录》的公开旨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具体来说,在水电站核准方面,《核准目录》指出: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于抽水蓄能电站的核准,则按照相关规定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分布式燃 气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火电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于热电站核准来说,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燃煤热电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热电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风电站核准领域,分散式接入风电和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核电站的核准由国务院安排。
对于电网工程来说,《核准目录》主要规定: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非跨省(区、市)500千伏、跨市(区)33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市(区)330千 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同时,《核准目录》还规定,对于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的核准,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境、跨省(区、市)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境外项目投资方面,《核准目录》指出: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同时,上述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报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