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相继印发了《关于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和《关于珠海市乡村道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公路建设立项审批权由市一级下放至区一级,对农村公路建设历经二十多年的全市总体规划、统一建设的模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及《实施意见》要求,“农村公路(包括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危桥改建等)建设属各区的事权,各区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由所在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审批。”由区级负责具体项目的立项、组织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验收、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由之前按市、区6:4的比例分摊,今后将逐步转为以各区投入为主,市级补助为辅的方式,并积极向省申请补助资金。此次审批权下放,不仅简化政权、提高办事效率,还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村公路建设更好地贴近三农,服务三农。
珠海市农村公路建设自1992年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统一建设,先后完成全市200人以上自然村通公路(砂土路)、全市行政村通水泥公路、全市2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公路、全市农村通车危桥(46座)改建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