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北京市维修资金申请报告提交指南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提出 ,凡本市城区内已售直管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适用本规定. 直管公有住宅出售后,按售房款25%比例提取的维修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管理,以下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的提交指南.

  一、维修类资金申请报告需要申报的材料

  1、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报告;

  2、填写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

  4、与专业单位签定的施工协议或合同;

  5、专业施工单位的预决算书;

  6、施工单位帐号.

  注:以上3-6项材料在维修项目被确定为受理范围后提供.

  二、维修资金申请报告办理流程:

  注:以上申请单位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如无物业公司,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则由业主代表联名申请.

  三、办理时限

  1、公示5个工作日;

  2、审批3个工作日.

  注:如遇紧急情况,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时限.

  四、维修资金申请办理地点:

  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厅维修资金窗口.

  申请维修资金,需要维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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