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有关企业资金申请报告的最新规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投资无偿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 30% ;

  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申请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贷款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企业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在申请报告中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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