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民政部提前下达我区2014年部分民政专项资金近25.14亿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近15.20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近9.75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9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正、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
据了解,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各盟市的工作实际,测算并下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